时间:2023-01-01 17:54:30
第一章 目的及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保障湖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所属各级单位(以下合称“湖南建设投资集团”或“集团”)与商业伙伴的良好业务合作关系,并建立与业务相适应的道德要求与合规标准,特制定湖南建设投资集团《商业伙伴行为守则》(以下简称“《行为守则》”)。
第二条 本《行为守则》适用于湖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全资或控股单位的所有商业伙伴及其员工、临时雇员。湖南建设投资集团的“商业伙伴”,是指曾经、正在或未来可能会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与集团建立业务合作关系(包括通过入驻集团集采平台)的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业主、承包商、分包商、供应商、代理、代表、咨询、顾问或合资合作方等。
第三条 湖南建设投资集团期望商业伙伴能够:
1.熟悉并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2.保持高标准的商业道德;
3.与湖南建设投资集团共同成长。
第二章 遵守法律
第四条 一般法律遵从
商业伙伴应守法经营,遵从注册地、业务所在地适用的法律、法规、规定等,遵从适用的国际法律和规则,确保不会因法律遵从问题而影响与湖南建设投资集团的合作。
第五条 劳动保护
商业伙伴应为自己的雇员(包括临时雇员)营造健康的、有尊严的、公平的工作环境,同时不会基于种族、肤色、年龄、性别、性别认同和表达、残疾、怀孕、宗教、政治派别、工会会员或婚姻状况等因素而进行非法歧视或威胁。
第六条 政府客户
商业伙伴在与政府、公共机构或国有企业等进行交易时,需要遵从所适用的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法律法规。
第七条 营销宣传
商业伙伴在进行营销宣传过程中,不得进行任何不实陈述或展示,未经湖南建设投资集团同意,不得对媒体擅自披露与湖南建设投资集团的合作情况。商业伙伴在对外的业务交往中,不得向任何人做出不实说明或陈述。
第八条 反商业贿赂
商业伙伴不得以影响与湖南建设投资集团业务为目的,或者以获取、保留自身利益或其他不当或非法利益为目的,直接或间接向湖南建设投资集团的员工或其他任何第三方做出任何被禁止的贿赂行为,包括给予、承诺给予、教唆或收受任何形式的回扣、贿赂、报酬或好处,或者提供任何超标准、不恰当的礼品馈赠、商务招待、雇佣机会等。“超标准”或“不恰当”的判断标准,以如若该礼仪或馈赠被当事人以外的社会公众知悉,是否会引起当事人尴尬为考虑因素。本条规定同样适用于湖南建设投资集团员工的家庭成员及亲属。
第九条 反不正当竞争
商业伙伴不得独自或伙同其他商业伙伴进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禁止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约定或合谋进行直接或间接地欺诈、串通、胁迫、妨碍等影响公平竞争、侵害湖南建设投资集团或其他方利益的行为。
第三章 正当商业行为
第十条 如实提供资料
商业伙伴必须保证向湖南建设投资集团提供的任何材料、信息都是真实、准确、完整、合法且有效的。如材料中涉及第三方保密信息,商业伙伴保证其已经合法获得第三方授权。
第十一条 严格项目管理
商业伙伴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等上级主管部门和湖南建设投资集团有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新技术应用、绿色施工管理、标准化管理规定,积极配合湖南建设投资集团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义务,共同努力达到工程要求。
商业伙伴应遵守湖南建设投资集团的项目管理政策,积极配合项目实施计划,包括但不限于采购管理、劳务管理、设备材料管理、廉洁性管理等政策和规定,并认同湖南建设投资集团对前述政策、规定的单方制定和最终解释权。
第十二条 确保职业健康安全
商业伙伴应为员工提供充分的职业安全培训和防护设施设备,并为识别、评估和控制潜在的健康与安全危害制订相应的应对措施和处理方案。
第十三条 加强环境保护与专项管理
商业伙伴应尽可能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制订合理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各类防治、检查、监测措施,努力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同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对于建设项目涉及土地占用、矿产资源权属、文物保护、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各类专项管理要求。
第十四条 禁止弄虚造假
禁止商业伙伴通过虚假项目、阴阳合同或者提供虚假签收单、虚假验收单等方式协助湖南建设投资集团员工确认虚假收入、提前确认收入、故意延迟确认收入等。禁止商业伙伴通过任何形式伪造湖南建设投资集团印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授权代表签名以及公文函件。
第十五条 配合审计检查
商业伙伴不得隐瞒任何可能对湖南建设投资集团利益造成影响的信息,为了确保商业伙伴严格遵守本《行为守则》或者基于湖南建设投资集团应对外部检查或内部管理等需要,商业伙伴需配合湖南建设投资集团的审计、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禁止越权承诺
商业伙伴不得越权向任何第三方承诺未经湖南建设投资集团授权的事项,同时,如果商业伙伴发现有任何湖南建设投资集团员工私自对其做出越权承诺时,应当直接拒绝并向湖南建设投资集团举报。
因商业伙伴越权承诺或未拒绝湖南建设投资集团员工私自越权承诺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应由该商业伙伴独立承担;给湖南建设投资集团造成损失的,越权承诺的商业伙伴及湖南建设投资集团员工应向湖南建设投资集团进行赔偿。
为了有效杜绝越权承诺,商业伙伴应知晓并接受:湖南建设投资集团将不会履行双方所签署的合同或协议内容以外的任何条款。
在项目投标或实施过程中,即使湖南建设投资集团在联合投标或实施协议中承诺对与湖南建设投资集团形成联合投标或联营关系的商业伙伴承担连带责任,湖南建设投资集团仅按与该等商业伙伴的约定对其提供的相对义务承担责任,其他全部责任应由该等商业伙伴自行承担。
第十七条 禁止诽谤
商业伙伴应坚持诚信经营原则,不得诽谤、诋毁湖南建设投资集团的商誉,同时也不得诽谤、诋毁竞争对手的商誉。禁止商业伙伴对竞争对手或其产品、业务或服务进行不实陈述。
第十八条 禁止利益冲突
商业伙伴不得让湖南建设投资集团在职员工及其家属参股。如果湖南建设投资集团在职员工或其主要亲属在商业伙伴担任其董事、高管或者股东,或者有其他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商业伙伴应当主动回避,则不得参与湖南建设投资集团相关项目或业务的采购、招投标或实施。
商业伙伴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与其拟投标的湖南建设投资集团招标文件的编制或准备。
第十九条 知识产权及保密信息
商业伙伴应当尊重湖南建设投资集团的知识产权,同时,未经允许不得披露在与湖南建设投资集团正常交易过程中获得的保密信息。
第四章 合规管理
第二十条 建立合规体系
湖南建设投资集团鼓励商业伙伴建立自己的合规管理体系,以确保商业伙伴更好地遵从国内外法律法规、履行正当商业行为以及遵守湖南建设投资集团的政策。
第二十一条 传递行为守则
湖南建设投资集团鼓励商业伙伴将本《行为守则》传递给下一级商业伙伴,或者制定不低于本行为守则标准的类似规范文件。
第二十二条 严格约束员工
商业伙伴应当严格约束自己的员工,遵守商业伙伴内部制定的商业行为守则,并督促员工同时遵守本《行为守则》。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违反守则后果
任何商业伙伴违反任何上述行为守则,都将会影响其与湖南建设投资集团的合作或者被湖南建设投资集团直接终止合作。同时,湖南建设投资集团保留向商业伙伴追究其因违反本《行为守则》而给湖南建设投资集团造成的全部损失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版本更新
为了使商业伙伴以及更多潜在的商业伙伴了解本《行为守则》,湖南建设投资集团将在官方网站中予以公布(网址:www.hncig.cn)。与此同时,湖南建设投资集团保留随时进行进一步补充、修订的权利,以网站上更新的版本为准。
第二十五条 投诉路径
如果商业伙伴对本《行为守则》有任何疑问,或者基于善意及合理怀疑发现任何违反本行为守则的行为,请反馈至如下电子邮箱:hceg_compliance@163.com。为了保障商业伙伴利益,请实名反馈上述疑问或可疑行为,湖南建设投资集团只对实名举报案件进行立项调查。
第二十六条 承诺及提醒
湖南建设投资集团郑重承诺,湖南建设投资集团将对实名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切实保障实名举报人的合法权利,严禁任何人对实名举报人进行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歧视、骚扰或报复。
湖南建设投资集团提醒实名举报人员,请保证所反馈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有必要,请您协助湖南建设投资集团针对您所反馈信息进行的内部调查与核实。如果反馈信息属于明显的误导性恶意诽谤,可能会导致湖南建设投资集团立即终止与您的合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行为守则由集团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行为守则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集团限制合作名单汇总表(20230905更新)-对外版.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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