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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范施工项目投资合作人表见代理法律风险操作指引

时间:2023-10-11 09:32:04

随着我国建筑业高速发展,施工企业普遍存在资源配置不足的困境,许多大型施工企业都在不断探索新的管理模式以提升自身的市场竞争优势。其中,引入施工项目投资合作人(以下简称合作人)便是其中一种常见的方式。但在项目管理过程中,由于对合作人身份认识不清,定位不准,过程管控不严,从而给施工企业带来诸多法律风险。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合作人对外的交易行为很容易被法院认定为施工企业的交易行为,即构成对施工企业的表见代理。

为规范集团项目管理,厘清合作人在项目实施中的法律地位,努力降低项目实施风险,结合集团实际,提出了规避合作人表见代理法律风险的操作建议,作为集团各单位管理类似项目的参考依据。

一、表见代理的概念及常见的合作人表见代理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表见代理制度的出发点和立法意图是为了维护财产流转的安全,即市场的交易安全,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使其在有理由的、善意的相信他人是有代理权并与之交易的情况下,由被代理人承担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该法律制度在保护善意交易方的同时,对被代理人苛以极重的法律责任,从某种角度上讲,是以牺牲被代理人的利益来保护市场交易安全。

对施工企业而言,合作人表见代理的常见形式包括在无施工企业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对外签订合同、对外付款、对外借款、对外出具结算协议书等;甚至少数合作人与借款人、材料商等恶意串通以损害施工企业的利益,将本应由其个人承担的法律风险转嫁给施工企业。

二、项目合作人及项目经理在项目管理中的地位

通常意义上讲的施工项目投资合作人类似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身份,通过项目股东会方式,按照相应议事规则参与项目管理,履行投资合作协议约定职责,享受投资合作协议约定的收益,其对外无权代表公司及项目部作出决策或签订合同。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是指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

三、项目合作人作为项目经理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如前所述,项目合作人本身不具备直接实施项目管理的地位,但项目经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合法代表施工企业实施项目管理行为。若项目合作人与项目经理身份重合,一旦合作人个人利益和企业利益发生冲突时候,合作人可能牺牲企业利益给公司带来损失。

【防范措施】在制度设计及管理中,应禁止项目合作人担任项目经理。

四、合作人以项目经理及项目负责人身份签署合同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风险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合作人对外作为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签订合同加盖项目印章并办理财务支付,形式上赋予了其项目管理者地位;当合作人实施其他行为(如对外结算、借款等),可能被认定为表见代理由施工企业承担责任。

【防范措施】在项目管理流程设计中,合作人可以以股东确认方式参与项目合同签订流程;在项目管理中,合作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签署的合同,印章管理人员应当不予盖章,财务人员应当不予办理支付。在项目合同条款中,合作人及其委派人员不应作为结算确认人员。

五、项目财务支付由合作人出具付款委托书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风险点】财务支付需合作人出具付款委托书的做法混淆了项目工程款收付的主体,除带来表见代理风险外,还可能带来转包或挂靠风险;极端情况下,可能对工程款的所有权权属带来影响,增加协助执行风险。

【防范措施】在项目管理流程设计中,合作人可以以股东确认方式参与支付审核,但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审批或者以所有者身份委托付款。

六、项目投资资金支付渠道不规范的风险及防范

【风险点】为规避第三方债务风险,合作方支付的项目投资资金均应当以自有资金通过指定账户汇入。企业或项目擅自接受由第三方账户汇入的所谓合作人投资资金,极易带来民间借贷纠纷。

【防范措施】应建立相关管理制度,拒绝接受合作人通过第三方账户汇入的资金,如果已经汇入应通过原账户及时退回。

七、项目资金支付直接由合作人以个人资金支付的风险及防范

【风险点】项目资金支付未通过正规途径支付,体外循环,严重影响项目正常财务秩序,导致项目债权债务、成本管控失真,同时还可能带来表见代理及民间借贷纠纷等潜在风险。

【防范措施】对合作人擅自对第三方支付应不予认可,也不作为其对项目资金的投入;同时,在投资合作协议中可以做出限制性约定。

八、合作人推荐的供应商先履行后签订合同的风险及方案

【风险点】合作方推荐的供应商往往在履行前与合作方个人签订了相应的合同(部分合同合作人可能收取了履约保证金)但未履行公司的合同审批程序,事后再按个人签订的合同补盖项目印章或不签订正式合同。对此类行为予以认可并办理支付,易引发表见代理及履约保证金退还纠纷,且发生履约纠纷,无相关合同条款可以依照,单价条款无法确定需鉴定,违约责任无法追究。

【防范措施】应坚持先签合同后履行的原则;未按程序签订合同的供应商不允许进场,财务部门应当不办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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