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21 16:50:19
编者按: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刊发了《湖南建投:采取“一二三四五”工作模式构建调解仲裁化解内部纠纷新机制》文章。此次刊发,为湖南省近两年来,首次被国务院国资委推介的省属企业。据统计,今年以来,湖南建投集团共受理内部调解仲裁案件45件,主持调解40次,成功调解14件,案件总标的额1.98亿元,共计节省诉讼(仲裁)费188万元。
下文转载于7月21日“国资法治”公众号。
湖南建投:采取“一二三四五”工作模式
构建调解仲裁化解内部纠纷新机制
今年以来,湖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真贯彻省国资委关于企业法治建设与“双监管”体系要求,全面强化风险防控与化解,创新采用“一二三四五”工作模式,探索构建集团内部经济纠纷解决新机制。
打造“一支队伍”。打造高素质仲裁员队伍,提升仲裁专业化水平,集团面向全系统选聘149名仲裁员,涵盖法律、建设工程、造价、审计、财务等多个不同专业,形成一支规模适中、结构合理、忠诚担当、业务精湛的高素质仲裁员队伍。管理上高标准严要求,建立核心仲裁员制度,定期进行仲裁员队伍履职培训与工作通报。
保障“两个畅通”。一是畅通下属单位之间沟通渠道。在接受申请人的调解申请后,集团法律事务中心作为内部调解仲裁机构的日常办事机构,积极主动了解案情,及时通知被申请人,要求迅速核实情况,限期协商和解。二是畅通集团与下属单位之间沟通渠道。在双方沟通不顺时,中心组织当事人面对面协商,进行情绪疏导,促成达成和解协议或作出调解书。对确实无法调解的,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建议,要求申请人提出内部仲裁申请。
做好“三个衔接”。一是做好内部和解的衔接。接受申请前,中心先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充分沟通,探求自行协商解决的可能性。二是做好内部调解的衔接。对一时难以达成和解的案件,中心将主动组织双方尽可能促成调解。三是做好与内部仲裁的衔接。对双方争议较大,确无法调解的案件,与申请人确认后,将纠纷移送内部仲裁。
坚持“四个原则”。一是“前”,将经济纠纷相关法律知识宣传在前。二是“明”,将内部纠纷处置化解的制度、流程予以公布,确保公开透明。三是“专”,提供专业法律服务,让当事人不走弯路,尽早实现案结事了。四是“省”,减少讼累,节省当事人的诉讼费用。
建立“五种机制”。一是规范仲裁庭组庭机制。对普通案件采用智能机选方式选定仲裁员,对重大复杂或疑难案件召开会议研究指定仲裁员,部分案件由集团总法律顾问或中心主任担任主裁。二是规范仲裁案件办理机制。制定《内部经济纠纷调解、仲裁管理办法(试行)》,规范立案、开庭、合议、结案、送达、归档等各环节流程,提升案件办理质效。三是落实裁决文书专家核阅制度。对部分重大复杂或疑难案件,组织专家担任案件审核顾问,为仲裁庭提供专业化参考意见。四是落实案件抽查制度。定期开展案件质量检查,多角度评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完善。五是建立案件审结回访机制。由中心不定期对已审结案件进行回访,全方位、深层次评估案件办理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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